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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個月以來,美國娛樂圈、政界的性侵害、騷擾醜聞令各界震驚,並引發全球「反性騷擾」的浪潮,許多人響應「#MeToo」運動,鼓勵受性騷擾或性侵害受害人打破沉默,為自己發聲。

然而,路透/易普索(Reuters/Ipsos)的民調發現,不同年齡、性別、種族的人們,對於什麼樣的情境構成性騷擾的看法各有不同,此現象成為推動職場性騷擾防治的困境與挑戰。多名專家認為,雇主有責任訂定職場防性騷擾的準則,以減輕職場性騷擾的情況。

什麼是性騷擾?

路透/易普索於2017年12月13日至18日透過網路針對3000名美國成年人做民意調查,要他們判斷8種不同的情境是否構成性騷擾。

27日民調結果公布顯示,多數成人都認為「未經同意」而刻意撫摸或親吻構成性騷擾。當「別人以你不想要的方式稱讚你的外貌」,有38%的民眾認為這屬於性騷擾,47%不同意這是性騷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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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有人對你「開黃腔、說黃色笑話」,有41%認為這是性騷擾,但另有44%的民眾不覺得這屬於性騷擾。此外,44%認為非自願的擁抱接觸是性騷擾,40%則不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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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高舉「除掉高層裡的掠食者」標語,抗議職場性騷擾。(湯森路透)

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(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)指出,性騷擾可包含令人不適的性追求行為,影響當事人工作權益的口頭或肢體上的「調戲」行為或性要求,或是恐嚇、敵意型的工作環境。

性騷擾案件的成立在美國司法判例中並沒有明確、統一的標準,再加上許多職場上的此類案件還沒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之前,就先透過公司主管進行調解,因此性騷擾案件判例沒有持續一致的標準。

性騷擾看法分歧

路透/易普索的民調發現,不同年齡、性別、種族的美國人對於性騷擾的定義不同。

19%的男性、11%女性認為未經同意觸摸他人不算性騷擾,不過民調內容並未明確定義何謂「未經同意觸摸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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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%的少數族群民眾認為未經同意擁抱的行為是性騷擾,相較之下僅39%的白人同意此情境為性騷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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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未經同意就傳送「裸體自拍照片」,多數成年人同意這是性騷擾,不過年齡較輕的民眾同意的比例比年紀較長者少。

1982年後出生的千禧世代成年人同意的比例為83%,戰後嬰兒潮(1946-1964年)出生的成年人為94%,X世代(1965-1981年)的成年人則有9成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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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議民眾高舉「我們不同意」的標語。(湯森路透)

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法律專家表示,男女對性騷擾的定義不同,這是可以理解的,特別是少數族群的婦女,因為她們許多人都親身經歷過性騷擾。

南方衛理會大學(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)法律學院教授格羅斯曼(Joanna Grossman)指出:「男性不會刻意跨越街道,只為了避開人。但幾乎所有的女人都會這麼做,無論她們是否曾遭受侵害。」她也指出,這是女性在長期受害的團體中成長,所經歷的一部份。

職場訂定防性騷擾準則

哥倫比亞法學院(Columbia Law School)性向與性別法律中心主任高登堡(Suzanne Goldberg)表示:「雇主有責任」,由於人們對於什麼是適當行為的看法不盡相同,公司管理階層應想辦法訓練員工,畫清楚合理行為的分界線,別留下模糊的灰色地帶令員工誤解。

布魯克林法學院(Brooklyn Law School)柯特金(Minna Kotkin)教授也認為職場應訂定防性騷擾準則,她認為明確的標準有助於每個員工,包含那些被指控性騷擾的人。

柯特金舉她遇過的案件當事人為例,該名男子因為分不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是性騷擾,而在女同事舉發後遭到開除,「他認為這些行為是雙方關係的一部份…但問題是,也許對方已經忍很久了。」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3%81%E6%8A%B1-%E9%96%8B%E9%BB%83%E8%85%94-%E5%93%81%E9%A0%AD%E8%AB%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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